2月19日,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瓮安县公安局瓮水派出所深入华都嘉苑小区开展楼道整治工作,坚决消除安全隐患,牢牢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有市民通过“12345”民心热线向瓮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反映,在瓮水街道华都嘉苑小区15号楼10层有业主在楼道私自安装
空调外机,影响了居民的正常出行,安全隐患较大。得知这一情况后,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联合县公安局等部门寻找业主进行沟通交流,详细了解情况并协商解决该问题。

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上门开展联合整治,将安装于楼道外的两台空调外机搬至物业办公室暂存,并粘贴带有物业公章的物品存放证明。待业主找到合适存放的地方后再进行搬离,既让业主有充分的时间来解决物品存放问题,也达到清理楼道杂物和消除楼道消防安全隐患的目的,确保了安全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温馨提示:小区楼道不仅是居民日常出行的通道,也是发生火灾时的应急逃生通道。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是违法行为,经过协商仍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消防等相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执行。因此,广大市民要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一起杜绝楼道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让“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美丽家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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