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陈某某系从事家电维修个体经营者。2021年7月30日,应约到驻焦某部办公楼维修故障空调,其通过该楼二层平台旁边的房屋窗户攀爬到平台上对空调室外机维修原路返回时,踩踏平台边沿造成粘贴的石材墙砖脱落,由于未系安全绳,导致其摔落受伤。陈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驻焦某部赔偿各项费用49.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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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判决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到驻焦某部维修空调,双方构成承揽关系。陈某某从事 空调维修多年,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在维修过程中,自主决定维修方式、自行选择维修路线,驻焦某部作为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没有过错。而陈某某甘冒风险,翻越窗户、徒手攀爬到空调室外机安装处进行维修作业,且未系安全绳,也未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导致其摔落受伤。故对陈某某损害,驻焦某部不应赔偿,而应由陈某某自行担责。判决: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陈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焦作市中级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寄语
  夏季即将来临,空调安装或维修也将迎来高峰。空调室外机多安装在楼宇外墙,发生故障后进行维修往往需要翻越窗户、室外攀爬、高空作业,对维修人员而言,要冒极大的安全风险。但不少维修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或存侥幸心理,室外高空作业不采取系安全绳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坠落,后果不堪设想。如果业主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没有过错,对损害后果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应由维修人员自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